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我校“十一”放假安排如下:
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照常上课,其中9月29日上第5周星期四的课,9月30日上第5周星期五的课; 9月29日和10月6日的公选课停上;9月29-30日、10月6-7日的重修班课停上。
教务处
200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