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名额70,含二级学院一名额)
1、家庭贫困、生活俭朴、学费已经在10月19日(本周五)之前交清。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优异,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种,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一等80名,含二级学院一名额)、2000元(二等242名,含二级学院四名额)、1000元(三等80名,含二级学院一名额)。
1、家庭贫困、生活俭朴、有实质性的交费行动、严格的交费计划,确保近期能将学费交清。
注: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请尽快将申请书提交给各年级辅导员处,通过审核后迅速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书必须在本周五之前提交,过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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