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硕士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既具有国际文化视野和中国传统文化底蕴,又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艺术理论修养,人品正、素质高、创新能力强,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研究工作的艺术设计研究性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综合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团结协作、集体主义观念强。
2.在本门学科方面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表现技能。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在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的范围内了解本学科发展现状和动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进行专业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具有从事本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大学教学或独立担负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3.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工艺美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本研究方向在工艺美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的学习基础上,进一步对设计历史、产品设计、纺织品艺术、公共艺术中设计的历史传承、人与物的关系、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等问题进行研究,以艺术品策划与管理、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为切入点,掌握设计理论研究能力和解决问题的实践研究能力;在产品造型、设计方法、人机工程、生产工艺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研究纺织品艺术的造型,形式美原理,材料,制作工艺与表现技法;培养空间艺术造型能力和规律,全面掌握公共艺术设计的互动性、问题性、观念性、多样性、地域性等特点。
2.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与理论
本研究方向通过理论课程、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三个模块的学习,培养学生创意、美学、技术表现三方面的能力。创新时代创意为先,美学质量和技术表现是完善创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素质结构方面,培养学生具备较好的创意解说能力、文字语言的表达能力和很好的社会沟通能力。在综合知识结构方面,注重提高设计创意想象能力,同时兼具逻辑思维的能力。从而使学生在平面视觉艺术和计算机图形设计等方面不仅具有较好的设计创新能力、坚实的设计基础知识、先进的设计理念、敏锐的艺术感悟力、严谨的逻辑分析力、熟练的设计表现能力。同时,中国文化底蕴和国际视野兼备,感性与理性完美结合,能够成为适应当前设计艺术发展时代需求,能够从事艺术设计及相关领域的设计、研究和教学的高级型艺术设计人才。
3.环境艺术设计与理论
本研究方向涉及环境艺术设计与公共艺术设计两个子方向。环境艺术设计与理论方向在重视空间意识培养的同时,更强调环境设计领域中人文精神的表达与艺术形式的创新。通过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使学生具有良好的环境整体意识和综合的审美素质,掌握系统设计的研究方法,具有创造性思维和综合表达能力。逐步建立自己对环境艺术设计理论研究的框架。通过对传统、现代风格的设计典型范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总体平面规划、空间形态、景观构成要素等设计方法,具备对环境景观的综合判断、分析能力和设计实施以及相关理论研究为侧重点的能力培养。公共艺术设计方向强调设计思维及系统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注重设计方法和设计技能的训练,具备专业创新设计的良好素质,掌握现代城市公共景观规划、公共建筑设计、公共园林布局、公共景观装饰等空间造型设计规律,能在室内外公共空间进行艺术创造,满足城市环境美化与人文关怀需求的专门艺术设计人才。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设计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3年。
本专业实行弹性学习年限,研究生可连续完成学业,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休学创业的研究生可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2年,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含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其中:课程学习至少应修满30学分(学位课程须达到24学分),实践环节要求修满4学分。
四、培养方式
1.全日制:采取课程学习、课题研究、专题研讨、参展或参赛、艺术工程实践、撰写论文等方式;以导师指导为主,指导小组集体指导。
2.硕士研究生教学形式灵活多样,采用研讨班、专题班、启发式、探究式及艺术实践等多种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交流研讨、艺术工程案例分析及艺术实践等有机结合,加大对研究生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3.对硕士生的培养贯彻课程、艺术设计与创作实践和论文并重的原则,硕士生既要进行专业系统学习,也要进行较深入的专业理论研究,特别是要加强研究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包括创新能力、活动能力和适应能力的培养。
4.聘请国内外专家(长期或短期)来我院授课,或派出硕士研究生到其它高校或科研院所修读部分课程。
五、课程设置
设计学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由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实践环节三个部分组成,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六、实践环节
1.创新研究(2学分)
鼓励研究生在艺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要求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国内普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各1篇。分类标准详见《武汉纺织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学分的获得要求在硕士答辩之前完成,学生发表论文和作品需要有支撑材料,由学院存档。
2.学术活动(1学分)
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所举办的比赛,获得优秀奖及以上的奖项可以获得1学分,要求在硕士答辩之前获得相应的证书,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供学院存档。
3.专业实践(1学分)
鼓励学生参加专业实践,进入与专业对口公司和企业进行实践学习,要求在硕士答辩之前完成专业实践,方可获得学分,并提供所在公司的实习证明作为支撑材料供学院存档。
七、科学研究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要求:
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国内普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各1篇。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参照《武汉纺织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武纺大研〔201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及形式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于第三学期完成论文选题工作。研究课题必须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应尽可能与科研项目相结合。
学位论文以设计课题和论文连贯并重,需要体现硕士生系统的设计开发能力和扎实的理论研究能力,同时能反映硕士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风。设计课题部分要求设计依据详实、设计概念清晰、具有原创性、表现手法严密充分、解决实际问题;论文部分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论证和论据详实、文句简练、图表清晰、有一定的创新观念和研究价值。论文撰写格式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论文可以包括有关于设计学各类研究方向的研究报告、创新设计理论和设计方法研究,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
毕业设计应是一个系统的课题,所有毕业设计作品必须举行公开展览,毕业设计作品1系列(至少6套)通过专家评审方可参加毕业答辩。
2.开题报告
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初的第一个月内向学院教授委员会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要求研究生向教授委员会报告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该领域的研究现状,课题研究计划等。教授委员会对其开题报告集体讨论,提出意见,认可后确定论文题目,方能正式开展论文阶段工作。文献实际使用量不得少于50篇(部),其中外文文献不得少于10篇(部)。
3.论文中期检查
在第五学期期中对学位论文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论文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论文计划进度进行,如存在与开题报告不符的部分,应说明原因;
(2)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成果,参加的科研学术情况;
(3)目前存在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拟采用的解决方案等;
(4)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如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符,必须进行论证说明)
(5)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
4.不端行为检测
(1)提交检测的论文版本与导师审定的论文版本内容必须一致,如发现版本不一致情况,直接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2)检测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对他人的学位论文、期刊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进行整篇、段落或句子的抄袭,是否存在篡改、伪造实验数据和引文不规范等问题。
(3)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复率标准如下:
直接通过 |
修改再检 |
修改再检 |
<20% |
20%≦—<35% |
20%≦—<35% |
备注:以上比例值均指“去除本人成果”后的检测结果。
④“不通过”的学位论文,推迟至下一次申请;“直接通过”的学位论文,可不再修改直接送审,若研究生检测后修改,新修改论文须再次检测通过后送审,检测结果按原标准处理;“修改再检”的学位论文,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重新定稿签字后,交研究生处进行再次检测,检测不通过,推迟至下一次申请
5.学位论文评阅
每名硕士研究生必须送2本论文外校盲审,盲审单位必须具有相同的一级学科以及相对应的二级学院,盲审专家必须要求副高以上职称。
若2名评阅人认为论文达到学位要求水平,可以参加答辩;若1名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学位要求水平,需补聘1名评阅人;若2名评阅人认为未达到学位要求水平,不能参加答辩,推迟至下一次申请。
6.预答辩
预答辩采用报告会形式,研究生向答辩小组提交学位论文成果纸质稿(检查当日提交现有成果打印稿一份,提交论文目录每位评审老师各一份),报告会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研究生自述时间为10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专家的提问。
7.答辩
(1)答辩准备
把需要答辩的研究生安排成若干个小组,每一个答辩小组安排5名或者7名专家,并配备一个负责记录的答辩秘书;确定好答辩的时间和场所,并提前把答辩的有关安排及注意事项进行公布。
(2)答辩程序
答辩专家宣布答辩开始,公布答辩专家组成成员及答辩秘书名单;答辩开始后,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观点(内容应简明扼要、有一定的科学性,在学术观点上可各抒己见,时间不超过10分钟),所有人答辩完成后,答辩主席根据答辩情况,并征得其他委员同意后,宣告答辩告一段落,答辩人和旁听人员退场;最后所有答辩专家统计分数后进行公示。
(3)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必须是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中教授与副教授之比为1:2,要求至少,2至3名校外专家。
九、学位授予
设计学学科硕士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培养方案(或学位标准)规定的成果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被授予硕士毕业证书和设计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