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
学校10个学位授权点通过教育部合格评估
+发布时间:2020-08-10 22:59:21 +浏览次数: +来源:

4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下达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20〕7号),公布了2014-2019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我校列入评估范围的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全部获评合格。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于2014年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规定新增学位授权点满3年必须参加专项评估,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点每6年进行一轮合格评估。其中,合格评估程序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根据教育部通知,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纺织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列入2014-2019年(第一轮)合格评估范围。

学校高度重视合格评估工作,校领导持续督导、专题研究、靠前指挥;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有序组织开展评估的各项工作;有关学科依托学院认真落实评估方案,扎实开展自评工作。2018年,学校圆满完成自评工作,上报了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2019年,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抽评工作,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环境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4个学位点被选定为抽评范围。湖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抽评点的师资队伍、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等17项要素指标进行了评估。最终,我校所有学位点均顺利通过评估。据悉,在本轮评估中,全国8个学位授权点评估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


学校10个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一览表

近年来,学校大力加强学位点建设,着力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学位点布局,强化队伍平台等基本条件建设,健全质量督导监控体系,有效保证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2016年以来,学校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4个、新增(含工程硕士对应调整)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个;金融、会计、电子与通信、软件工程4个学位点顺利通过教育部专项评估;连续5年硕士学位论文省级抽检合格率100%。学校学科综合实力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稳步提升,为迎接教育部合格评估“大考”奠定了坚实基础。

链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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